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交付了
订金,仍然有可能进行撤回。此时,
购房各方应明确自身并未产生任何违反合约约定的行为。
此外,若因特殊环境因素或是生产的自然元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
买卖合同,抑或双方对于协商以及
补充协议内容尚未成功达成一致且无法顺利签约的话,这些原因所涉及的订金均可进行取消。另一方面,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的
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下去,其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例如退还买方两倍的订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