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具体认定依据如下所示:
首先,若相关机构或个人在未获得相关部门依法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合法经营为幌子进行集资活动;
其次,如果他们借助于电视、网络、报纸杂志、推介会、传单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对其集资行为进行大肆宣扬和传播;
再次,如果他们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
股权等多种形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或者给予投资人相应的回报;
最后,如果他们面向社会大众,也就是那些非特定的社会群体进行集资活动。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