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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收据能构成盗窃罪吗

在涉及到盗窃借据的案件中,若涉案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了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便可视为数额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借据本身并非直接的财产,但对于债权人而言,它无疑是主张其合法权益的关键凭证。一旦借据被非法侵占或盗窃,债权人可能将面临无法甚至完全无法向债务人讨债权,这可能导致他们最终失去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借款凭证实际上是等同于同等价值的财产。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需判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属于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3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如果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那么应该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如果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那么也应被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那么同样应被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最后,如果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那么也应被认定为“扒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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