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罪范畴内,所谓
善意取得,即在盗窃案件发生之后,受害者以合理市场价并出于善意购买被盗财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尽管受害者已经成功获取了物品的所有权,但由于这些物品系通过非法盗窃手段所获得,因此受害者无法对抗原所有者的追索请求权。换言之,若原所有者提出归还物品的要求,尽管受害者有权主张其对物品的所有权,但最终仍有可能被迫将物品归还给原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