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
意外伤害方面的
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当此类情况发生时,应首先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并且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
同时,还应对其护理需求给予充分的关注与支持,并支付合理的
护理费用;
为方便伤者及其
家属的日常生活,还需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营养补充亦必不可少,故需按标准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另外,还应按标准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对于因就医而产生的其他相关支出,如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同样也应予以必要的
赔偿。
若导致其丧失正常劳动能力,还需对其因
误工所损失的收入进行合理的补偿。
对于严
重伤害类型的案件,例如残疾型损伤,更需要对其提供辅助器具及作出残疾赔付。
若致
当事人死亡,则需按标准对其亲属进行
丧葬费的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死亡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