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上,如果发现
违约金过高,则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适当的调整要求。
违约金作为约定于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条款,主要目的在于当任何一方未能尽责地履行其
合同义务时,能给予受损的一方一
定金额的
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可能遭受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合同编”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
买卖合同中的
违约金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原则应被严格遵守。
此外,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据相关申请进行必要的扣减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