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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转让形式?

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让事宜所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如下:
债权人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源自于合同的权利进行全部或部分的让渡,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则不被允许导致此类行为的产生:
第一,当某项合同的实质性质不可转让的时候;
第二,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禁止此种权利发生转让的情况;
第三,当法律条款严格禁止此种权利进行转让的时候。
在债权人将要实施权利转让行为之前,必须对相应的债务人作出正式通知的动作。
若未进行上述通知,那么对于债务人而言,这种形式的转让是不会被认可有效的。
另外,如果债务人决定将他所承受的合同义务进行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那么也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可进行。《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最新修订: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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