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能补偿吗

保险基金已支付单位还能补偿吗

在事故伤害保障方面,工伤保险基金会已经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受害者的补偿支付工作。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雇主也有义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此,我们例举几个常见的补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关于伤者因工伤住院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权威证明,且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工伤职工作为合理理由离开统筹范围到其他地区接受治疗时所需的合理交通及住宿费用。当然,在这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也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外,对于那些遭受工伤的员工来说,他们在暂时无法工作的这段时间里,包括工资和福利在内的各种待遇都是应该得到保障的,而这笔费用则应由所在单位负责按照每月规定的方式进行发放。如果受害者本身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在这个阶段还需要他人提供护理时,其所需的那部分护理费用同样也是由所在单位负责的。但是请注意,所有的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新修订:2024-05-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