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述情况中,倘若在签署财产分配协议之后发觉财产分配不尽公平公正,可在离婚后立即寻求由法院就此财产分配问题展开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已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且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疑虑或不满的夫妇,如欲对先前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然而,在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若未能发现当初签订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