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财产保全策略时,存在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债权人在请求司法机关采纳财产保全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遭遇以下几种主要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若在诉讼发起之前就已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但却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那么这种行为将会导致先前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自动失效,严重者甚至可能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为理由,向法院提出索赔的诉讼。
其次,如果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够恰当,未能有效地掌控所保全的财产,那么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后,将很可能出现无法执行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