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缓审理程序的详细流程包括:
在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进行宣判之后,若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裁决应当被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通过后,再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核准。
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判处死刑的判决持有异议,可以选择提审或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此外,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案件,均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