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权人欲请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需首先征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同时也须满足债务人已构成预期违约之条件。
所谓“预期违约”,乃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际,一方当事人虽无充分理由,却以明确方式表达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行为表现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将难以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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