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其中并不包括员工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所谓的“最低工资”,即是在劳动者处于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内或者依据有效法律签署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为满足自身的正常生活需求而提供正常劳动之后,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支付给其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薪酬待遇。
社会保险费则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与雇主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所规定的金额以及期限,向负责对社会保险进行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相对应的款项及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