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的明确规定,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对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应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
若犯罪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
而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或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违法行为。
您所涉及的情况便属于上述第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