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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能否解除

若与合同相关的陪同关系已经形成,但尚未开始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在满足了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终止的:
当双方当事人自愿并经过充分协商后获得共识,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决定;
或者,如果符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或理由。
当这些解除合同的原因或理由发生时,拥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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