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追尾后的赔偿问题,相关的交强险规定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发生追尾的责任方将承担起所有的损失责任,包括两辆汽车的修理费用,这些都是由追尾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的。
然而,对于被追尾的一方,仅有涉及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无责任的赔偿是由追尾责任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代替其进行支付的。
至于座位险,它主要负责赔偿车辆座位上的乘客因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