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出现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者,该例将无法被鉴定为工伤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所遭受的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交通工具引发的事故所带来的人身损害,方能被认定为工伤。
这也意味着,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雇员本人对事故负担起了主要责任,这类情况将无法被评定为工伤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