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紧急疾病治疗所需现金之困境时,在与共同所有人平等且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将共有产权的房地产进行售卖处置。
若共有人未能同意此类决策,则无权单独出售该房产。
若存在共有人拒绝出售房产但仍需筹集资金以解决燃眉之急的情况;
此时,需要使用资金的共有人有权请求参与划分共同持有的房地产权益。
关于如何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具体方案。
若该房产难以进行分割或分割后可能导致价值贬损,那么可考虑对其进行估值并进行拍卖,然后再根据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