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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能否解除

合同一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倘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便可解除该合同: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决定解除;
其次是满足了合同中事先设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能够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并就解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均有权利解除此份合同。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
当这些解除合同的事项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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