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经商议达成共识,决定共同委托医学会展开医疗事故鉴定工作,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共同前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在抵达医学会之后,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文件以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医疗事故鉴定、且与对方已就此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然后,便可以正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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