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
当事人在自愿签署
离婚协议之后对于
财产分配方面存有疑议,此时倘若有尚未进行分配的财产,该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请求对相关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这些财产进行公正的分割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认为在签订
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
欺诈或
胁迫等不当行为,进而导致其对财产分割产生异议,那么他/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份财产分割协议。
对此,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