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本身而言,其并未受到有效期限的制约,然而针对借款事宜却存在着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
若借据中并无明确规定还款日期,借款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归还所欠款项;
而作为放贷者,亦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欠款人偿还所欠债务。
诉讼时效,乃是一种能够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的法律事实,也被称为消灭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时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请求获得利益的时效制度。《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