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法律规定,若孕妇正处于妊娠第二个月,仅允许女方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而男方无权单独提出离婚要求。
然而,如事实证明因女方孕期内与人私通导致的生育,或是女方在流产后身体已经治愈康复,抑或男方受到不可忍受的家庭暴力伤害,或其中一方实施可能危及另一方生命或生殖健康等极端行为,则法院也许会接纳并审理男方的离婚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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