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及
信用卡诈骗及盗窃
犯罪的案件,应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存在使用
伪造信用卡,或使用虚假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等情况,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2)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情况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了信用卡并使用,也将依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