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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细节

涉及签署离婚协议时,以下几点请您予以高度关注:
首先,为了确保协议具有有效性,建议选择使用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关于自愿离婚这一意愿的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再次,除满足一般的协议生效条件外,离婚协议书在顺利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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