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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必须支付吗

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代通知金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知您,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必须支付。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仅限于以下几种特殊的情形:第一种情景,劳动者因为疾病或因公受伤,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其医疗期限结束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职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提供的新职位;
另一种情况则是劳动者由于能力不足,即使经过精心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然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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