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中,如乙方(债务人)提前还款的话,甲方(债权人)并不会获得违约金方面的赔偿,相反,若因乙方提前还款产生额外的手续费与财务支出,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谓违约金,即按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或法律明文条款,如果一方未能依约行事,导致违约行为发生时,该方向对方所支付的相应款项。
违约金不仅具备确保债务按时履行的职能,而且同时还能起到对违约方进行惩戒,以及对无过失方所遭受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双重作用。
因此,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违约金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合同保障措施;
而在其他的法律制度里,则将其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