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债务违约状况时,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继续履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协商并确定一个以一方违约为前提条件的支付方式,依照具体的违约情形以一定额度的违约金来作为支付手段,亦或是确定因违约引发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规则。但须注意的是,此种违约金的设定应与实际的损失相适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低无法弥补造成的损害,那么相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请求,依法给予适当提高;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的损失范围,同样会被按照请求进行适当下调。针对延迟履行事项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在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违约金之后,仍需按照原有的合同规定认真完成其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