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辨别婚姻关系中的
婚前个人财产与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最为简洁明了的方式便是根据财产的归属日期来判断。
具体说来,
婚前财产是指在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以前,由某一方所拥有的固有权属份额之财产,而这些财产往往在其名下;
相较之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主要源于夫妻关系正常维系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所获取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差异。
首先,前者主要涵盖了私有制条件下的个人婚前财产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因伤致残所享有的独立
医疗费用及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等;
而后者则包含了婚后夫妇二人共
同工作所得之薪资、奖励、节余及投资回报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分享,以及
继承或
赠予所得财产等多种来源。
此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囊括了一种特殊情况——即某一方利用个人财务进行投资活动而产生的盈利。
同时,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在取得时间维度也有所区分。
婚前财产通常在男女
结婚前便已获得,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婚姻关系成立后自然增加。
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以下罗列几种常见标的物:
1)
工资、奖金、各类劳务报酬,2)由生产、经营所得及投资收益带来的节余,例如夫妻二人共同运营一家商店所创造出的收入分享;
3)知识产权收益分享,例如下述场景:
夫妻其中一方因发表作品而得到相应版权费用;
4)继承(不包括
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声明仅归属一方的财产)或受赠的财产份额;
5)夫妻当中一方将个人原有财物进行投资而产生的额外收益;
6)夫妻二人实际所得或应当获得的福利性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7)婚姻中的一方实际所得或依据规定应得的基本
退休金、法律规定的破产补偿费用等。
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赋予了夫/妻同等程度的处理权。
至于婚前财产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独立所有的固有财产,例如薪资、奖励、由经营活动和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来自于继承或赠予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2)某人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权益财富,例如也包括了并无婚姻关系的婚前债权;
3)在婚前存在的财产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包括
个人财产在婚前所拥有的利息收入;
4)前期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的,后期以另一种形态表现出来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