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而且和异性嫖娼一样违法。
一、法律定性(非常明确)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 公安部2001年4号批复
- 结论: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服务,同样认定为嫖娼
- 不分性别、不分同性/异性,一律按嫖娼处罚
二、处罚标准(男女/同性同罚)
- 一般: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 公共场所拉客招嫖: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三、什么情况算“女性嫖娼女性”
满足两点即认定:
1.?不特定女性之间(非情侣/配偶)
2.?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服务(含口淫、手淫、插入式性行为等)
四、升级为犯罪的情形
- 明知自己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嫖娼 → 构成传播性病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涉及未成年人、聚众、组织卖淫等 → 按刑法相关罪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