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受理。
1、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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