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开店借款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有书面协议且不损债权人利益按协议执行,协商不成法院依多种因素裁决,承担超份额债务者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开店借款用于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离婚时,共同债务本就该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足以覆盖债务,直接清偿即可;若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先协议清偿。当有书面协议约定债务分担,且协议无损债权人利益时,按协议执行,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借款用途、对店铺经营贡献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裁决。并且,夫妻一方承担超过自身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这保障了承担过多债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