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土所即自然资源所,受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辖,该模式兼顾业务专业与地方实际管理需求。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自然资源所进行业务方面的指导与管理,旨在规范其工作流程、监督工作质量,使自然资源所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耕地保护等工作。而乡镇人民政府从行政管理角度领导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像参与乡镇建设规划、处理土地矛盾纠纷等。这种双重管辖模式集合了县级主管部门的专业指导和乡镇政府的地方实际管理优势,保障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如果大家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对双重管辖模式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