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若发现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二)对于因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等,以确定实际损失金额。
(三)若女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注意留存履行这些义务的相关证据,在离婚时可据此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