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核实房屋情况。相关部门要对房屋建成时间、建房时的用地和建设要求、当地政策等进行详细调查,收集房屋来源等相关证据。
(二)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结合建房时的法律法规、当地政策等,判断房屋是否符合当时的规定,而不是仅依据是否有证件来认定。
(三)给予合理补偿。对于符合当时用地和建设要求的无证房,即便没有证件,也应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