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分割有三种方式,协商一致转让且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配偶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或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意愿。当夫妻协商转让股权且满足一定条件时,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这保障了夫妻财产分割的合理进行。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购买,将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平衡了股东和夫妻双方的利益。若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成为股东。证明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形式多样,为实际操作提供了便利。如果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