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迁户口过来的。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的前提下,
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广州,投靠配偶入户。《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一配偶有本市居民户口二配偶或本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
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
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
结婚证、户口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填写未成年子女随迁单
4,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
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5,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