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应按传票要求准时出庭并遵守庭审纪律,避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擅自退庭,以防被按撤诉处理。
(二)若是普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可再次起诉。起诉时要确保自己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并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对于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别再次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