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不要擅自行动。
(二)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要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说明,等待批准后再离开。
(三)执行机关批准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路线等要求行动,不得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