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时,妻子可收集能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债务发生期间家庭的收支记录、消费凭证等,以此保障自身财产不受影响。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做好名下财产可能被用于偿债的准备。同时,可仔细核对债务是否真的符合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三)鉴于财产性质和债务性质认定复杂,若自身难以处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也可通过司法程序,让法院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