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业务类型:根据自身规划明确要经营的证券业务,若仅从事证券经纪、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准备不低于五千万元实缴资本;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等业务之一,准备不低于一亿元实缴资本;经营两项以上此类业务,准备不低于五亿元实缴资本。
(二)制定公司章程:依照相关规定制定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三)选择主要股东:确保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四)申请批准:完成上述准备后,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设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八)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