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
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
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
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
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3、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
无效合同,并非决定无效,由人民或者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