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应持续保障在押人员基本权益,严格按规定提供饮食、住宿等生活条件,规范组织必要的劳动和教育活动。
(二)收押后依法通知办案机关这一流程要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如生病就医、死亡等及时联系办案机关处理。
(三)在押人员出所无家属接领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释放。
(四)对于有合法权益需维护却无家属协助的在押人员,及时告知其可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这说明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遇特殊情况要妥善处理,与上述措施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