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当双方对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存在争议时,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和诚信原则衡量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