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也只对该章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承担责任。
公司业务专用章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的效力应结合从事的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判断,如业务中不涉及汽车买卖事项;
或者说买卖汽车的行为与该业务不存在任何关联性,且不能推测出公司具有买卖汽车的真实意思表意,则很可能面临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