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55万元,嫌疑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自首情节。
(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可认定立功,从而获得量刑从宽。
(三)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展现悔罪态度。
(四)积极筹集资金,退还诈骗所得款项,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