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身人身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后果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
(二)若因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主张赔偿,要留存能体现亲子或亲属关系受严重损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心理评估报告等。
(三)针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要证明该物品的特殊意义,如照片拍摄背景说明、祖传物品的传承故事等,同时收集物品损毁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