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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

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的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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