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转包合同工程价款约定,要求转包人折价补偿,还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让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工程价款范围内担责。
(二)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实际施工人先承担修复义务,修复后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三)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要提交证明实际施工的证据,像工程签证、材料采购凭证、施工记录等,以此证实投入和完成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