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要保留好运营收入的相关证据,如订单记录、财务报表等,以此来证明合理停运损失。
(二)非经营性车辆需留存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凭证,像租车合同、打车发票等,以便主张合理费用。
(三)人员受伤时,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票据,包括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同时让单位出具误工证明。
(四)人员残疾的,需进行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五)人员死亡的,准备好丧葬费用的支出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