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等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也不能在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等作虚伪记载或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
(二)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明确这些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企业和自身陷入法律风险。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破产清算过程合法透明,防止出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